藁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学区中心校、直属学校、民办学校及社会人员:
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,现将2012年认定教师资格通知发给你们,望各单位接通知后,积极宣传,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条件
1、符合《教师法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
2、学历条件:具备《教师法》和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规定的相应学历。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其以上学历;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其以上学历;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及其以上学历;④申请认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学历;⑤党校学历暂不认定教师资格;⑥双专科不能按本科认定教师资格。
3、普通话水平: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(试行)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。
4、身体条件: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、无精神病史。
二、认定范围
初级中学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、幼儿园教师资格。(注意: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,经与市局联系本次认定只办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。联系方式:王老师 86038157)
二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1、开始时间:5月3日起, 6月30日结束。
2、网报时间:5月7日上午8点至5月18日下午5点,系统自动停止报名。
3、报名方式: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****,选择“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口”,注册后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材料。
4、现场确认时间:5月21日上午8点至5月31日下午5点结束,过期不再受理。地点:人事政工科220室。电话:88166610
三、提交材料
1、申请人需带: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普通话证、户口本或单位任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。
2、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2张,必须与上传网上的照片一致。
3、《教师资格申请表》一式两份和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一份,申请表照片处及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。
4、非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“两学”考试合格证的可一并报名。
四、其他事宜:
1、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2、因证件毁坏或丢失,需补办的同时报名。根据《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》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,“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,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登遗失声明,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”,“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,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”。申请人需提供原资格证号,可不参加体检,不填有关表格,上交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,过期不再补办。
人事政工科
2012年5月2日